新屋位於軍事設施5哩範圍,隨時失去25,000元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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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264》法案生效之後,將對不少佛州華人帶來不利影響。

將於7月1日生效的《SB 264》法案,在5月22日被3名「在佛州生活和工作的中國公民」提出法律挑戰,《福布斯》(Forbes)於25日刊出原告人的詳盡身份及新法案實施後3名原告人難以在佛州置業與及繼續生活的困難。

據該雜誌記者安德遜(Stuart Anderson) 專題報道,3名原告人之中,兩人持H-1B簽證,另一人持F-1簽證,均為非移民類別,故墮入《SB 264》法案中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仍是中國居民而不能購買農地及在重要基礎設施10哩範圍內持有超過一項物業的法網。

首名原告名沈一帆(Yifan Shen,音譯),持有有效的H-1B簽證,即非移民工作簽證,有權在美國逗留和居住。訴狀詞披露,沈女士在美國生活了7年,過去4年住在佛州;她不是中國政府或中國共產黨的成員;她擁有科學碩士學位,目前在佛州擔任註冊營養師。

2023年4月,沈女士在奧蘭多購買一套全新獨立房屋作為自主居所,已簽約並交付訂金。該物業位於距離重要基礎設施不到10哩的範圍,更同時距離軍事設施不到5哩的地方。

沈女士的新屋預計成交日期為2023年12月。由於這交易日期在2023年7月1日之後,《SB 264》條文禁止沈女士合法取得她的新房。在此情况下,沈女士將被逼取消購買新房產的合同,繼而失去全部或部分的25,000元訂金。  

第二名原告名劉永新(Yong xin Liu,音譯),持有有效的H-1B簽證。根據訴狀詞,劉先生在美國生活了5年,當中4年在佛州。劉先生是佛羅里達大學數據科學領域的助理教授;他在地通拿灘市附近擁有一套房產,這是他的自住居所。作為佛州不動產的持有者,根據《SB264》條文,劉先生將需要主動向經濟機遇局部(DEO)登記其物業。

此外,由於劉先生的房屋可能位於重要基礎設施10哩範圍內,劉先生還需要依照法律要求另行登記,這種規定對劉先生來說是繁瑣、歧視性和污名化。劉先生還計劃在鵜鶘灣(Pelican Bay,位於西南佛州)附近購買第二套房產,供他和父母用作度假之用。然而,根據《SB 264》新法律,劉先生將被禁止。此外,第二套房產很可能位於軍事設施或重要基礎設施的10哩以內,更令他無法購買。

訴狀也表明劉先生有理由擔心房地產經紀會因為他是中國人而拒絕代表他,同時因是中國人而在競拍房產時會處於不利地位,令他置業時成本更高、更費時。

第三名原告名王新喜(Xinxi Wang,音譯),持有有效的F-1簽證(國際學生的非移民簽證),獲准在美國逗留和居住。過去5年,王女士一直住在佛州;她目前正在一間佛州大學攻讀地球系統科學博士學位。

王女士在邁阿密擁有一套房產,這是她的主要居所。王女士也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在邁阿密與一群信徒一起守禮拜,教會距離住所大約10分鐘路程。作為佛州不動產的所有者,《SB264》新法律被規定王女登記她的物業。此外,由於王女士的物業亦可能位於重要基礎設施的10哩以內,她還需要再作額外登記,對此構成一種負擔、歧視和污名化。

訴狀指控《SB 264》法律條文「含糊不清、不確定和模棱兩可」,未能明確定義「重要基礎設施」、「軍事設施」和「居住地」(docile),因此未能充分說明哪類物業和持有人墮入其針對類別、禁令、罰則的法網。此外,《SB 264》法律名詞未能就重要基礎設施和軍事設施相關的10哩和5哩禁區的確實覆蓋位置提供足夠的闡述。

在《SB 264》法案在州議會審議期間,坦帕的眾議院民主黨領袖德里斯克爾(Fentrice Driskell)已預言,法案日後將受到法律挑戰,「我一直擔心法案中使用的一些關鍵術語缺乏明確,令到被針對的族群過於寬泛,可能會變成國籍和種族歧視。」

這宗民事官司的被告人共有3名,分別為農業專員辛普遜(Wilton Simpson)、經濟機遇局署理局長艾維(Meredith Ivey),和佛州房地產委員會主席菲茨杰拉德(Patricia Fitzgerald),州長德桑提斯並不在被告人之列。

■李碧嘉報道

■《SB 264》法案內條文對「重要基礎設施」設下廣泛但含糊不清的定義,中國人置業要步步為營,地產經紀也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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