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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暫時可恢復在佛州置業

位於阿特蘭大的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3名法官周四(1日)以2比1票數裁定,佛州禁止中國公民購置產業的《SB 264》禁令公然違憲,已經興訟的2名中國公民「很大機會勝訴」,因此暫緩執行禁令,直到2名原告人的案件有最終裁決為止。

第11巡迴上訴庭在裁決中表示,佛州去年立法通過禁令時,2名原告人申一凡(Yifan Shen,音譯)與徐志明(Zhiming Xu,音譯)正設法購置房產,但因限制中國人買地禁令在2023年5月起生效,被迫臨時擱置交易,已簽署的合約亦被迫取消,導致當事人面臨損失風險。

審理這宗訴訟的法官共有3位,分別為佐敦(Adalberto Jordan) 、紐瑟姆( Kevin Newsom) 及阿布杜(Nancy Abudu),站在多數派一方的法官阿布杜形容,佛州官方在立法時發表反華聲明,坦言此舉是為了禁止在美的中國公民購買土地,因此已經抵觸憲法中反對歧視的條款,相信原告人頗有機會勝訴,因此上訴庭決定暫緩禁令生效。

阿布杜成為法官前曾是民權律師,由總統拜登提名擔任加入上訴法院。

協助申一凡與徐志明興訟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則表示,佛州的禁令毫無疑問歧視而且違憲,這次裁決為2名原告人帶來莫大安慰,ACLU將會繼續努力,阻止這項法律擴大執行範圍。

同樣協助入稟的亞美法律援助處(AALDEF)法務總監貝瑟尼.李(Bethany Li)則稱,佛州這項法律專門針對中國公民,違反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也帶有種族主義色彩,裁決對其他有意仿效州份敲響了警鐘。貝瑟尼.李表示,國家應推動法律保護所有族群,而不是倒退回到幾個世紀前的狀況,向亞裔說他們「不屬於這裡」

佛州州長德桑提斯的發言人回應時則表示,州長辦公室不同意上訴法院的決定,也對該項法案充滿信心,州府將繼續打擊外國在佛州的惡意影響。

佛州州議會去年立法後通過《SB 264》禁令,隨後原告人透過ACLU、AALDEF和德恆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入稟法院,尋求阻止禁令生效,質疑措施違反憲法平等保障不同民眾的原則。案件經下級法庭審理時,由前總統特朗普任命的法官溫莎去年8月駁回訴訟,形容原告方沒有展示證據,證明佛州州議會在共和黨人主導下,立法故意歧視華人,因此案件轉至上訴庭審理。

根據《SB 264》禁令,所有原籍中國的非美國公民,以及沒有永久居留權的中國移民,不得在指定範圍內購買農業用地;購買或擁有其他性質的單一土地時,面積不能超過2畝;也不能在機場、發電站和軍事設施等敏感設施方圓5哩購買房地產。

除了中國買家之外,古巴、伊朗、朝鮮、俄羅斯、敘利亞、委內瑞拉的公民也被列入黑名單。德桑提斯去年5月簽署法案,該措施從7月開始生效。德桑提斯去年7月曾表示,雖然聯邦政府站在共產中國這邊,但佛州政府選擇保障美國人民利益。此外,包括德州、阿拉巴馬和路易斯安那等在內,多個共和黨執政的州份也考慮制定類似法案。聯邦司法部曾表示,相信此舉違反聯邦法律和憲法。

新屋位於軍事設施5哩範圍,隨時失去25,000元訂金

將於7月1日生效的《SB 264》法案,在5月22日被3名「在佛州生活和工作的中國公民」提出法律挑戰,《福布斯》(Forbes)於25日刊出原告人的詳盡身份及新法案實施後3名原告人難以在佛州置業與及繼續生活的困難。

據該雜誌記者安德遜(Stuart Anderson) 專題報道,3名原告人之中,兩人持H-1B簽證,另一人持F-1簽證,均為非移民類別,故墮入《SB 264》法案中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仍是中國居民而不能購買農地及在重要基礎設施10哩範圍內持有超過一項物業的法網。

首名原告名沈一帆(Yifan Shen,音譯),持有有效的H-1B簽證,即非移民工作簽證,有權在美國逗留和居住。訴狀詞披露,沈女士在美國生活了7年,過去4年住在佛州;她不是中國政府或中國共產黨的成員;她擁有科學碩士學位,目前在佛州擔任註冊營養師。

2023年4月,沈女士在奧蘭多購買一套全新獨立房屋作為自主居所,已簽約並交付訂金。該物業位於距離重要基礎設施不到10哩的範圍,更同時距離軍事設施不到5哩的地方。

沈女士的新屋預計成交日期為2023年12月。由於這交易日期在2023年7月1日之後,《SB 264》條文禁止沈女士合法取得她的新房。在此情况下,沈女士將被逼取消購買新房產的合同,繼而失去全部或部分的25,000元訂金。  

第二名原告名劉永新(Yong xin Liu,音譯),持有有效的H-1B簽證。根據訴狀詞,劉先生在美國生活了5年,當中4年在佛州。劉先生是佛羅里達大學數據科學領域的助理教授;他在地通拿灘市附近擁有一套房產,這是他的自住居所。作為佛州不動產的持有者,根據《SB264》條文,劉先生將需要主動向經濟機遇局部(DEO)登記其物業。

此外,由於劉先生的房屋可能位於重要基礎設施10哩範圍內,劉先生還需要依照法律要求另行登記,這種規定對劉先生來說是繁瑣、歧視性和污名化。劉先生還計劃在鵜鶘灣(Pelican Bay,位於西南佛州)附近購買第二套房產,供他和父母用作度假之用。然而,根據《SB 264》新法律,劉先生將被禁止。此外,第二套房產很可能位於軍事設施或重要基礎設施的10哩以內,更令他無法購買。

訴狀也表明劉先生有理由擔心房地產經紀會因為他是中國人而拒絕代表他,同時因是中國人而在競拍房產時會處於不利地位,令他置業時成本更高、更費時。

第三名原告名王新喜(Xinxi Wang,音譯),持有有效的F-1簽證(國際學生的非移民簽證),獲准在美國逗留和居住。過去5年,王女士一直住在佛州;她目前正在一間佛州大學攻讀地球系統科學博士學位。

王女士在邁阿密擁有一套房產,這是她的主要居所。王女士也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在邁阿密與一群信徒一起守禮拜,教會距離住所大約10分鐘路程。作為佛州不動產的所有者,《SB264》新法律被規定王女登記她的物業。此外,由於王女士的物業亦可能位於重要基礎設施的10哩以內,她還需要再作額外登記,對此構成一種負擔、歧視和污名化。

訴狀指控《SB 264》法律條文「含糊不清、不確定和模棱兩可」,未能明確定義「重要基礎設施」、「軍事設施」和「居住地」(docile),因此未能充分說明哪類物業和持有人墮入其針對類別、禁令、罰則的法網。此外,《SB 264》法律名詞未能就重要基礎設施和軍事設施相關的10哩和5哩禁區的確實覆蓋位置提供足夠的闡述。

在《SB 264》法案在州議會審議期間,坦帕的眾議院民主黨領袖德里斯克爾(Fentrice Driskell)已預言,法案日後將受到法律挑戰,「我一直擔心法案中使用的一些關鍵術語缺乏明確,令到被針對的族群過於寬泛,可能會變成國籍和種族歧視。」

這宗民事官司的被告人共有3名,分別為農業專員辛普遜(Wilton Simpson)、經濟機遇局署理局長艾維(Meredith Ivey),和佛州房地產委員會主席菲茨杰拉德(Patricia Fitzgerald),州長德桑提斯並不在被告人之列。

■李碧嘉報道

■《SB 264》法案內條文對「重要基礎設施」設下廣泛但含糊不清的定義,中國人置業要步步為營,地產經紀也提心吊膽。